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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特等航空站設六組;甲等航空站設五組;乙等航空站設三組;丙等航空站設二組;丁等航空站不分組,分別掌理第二條所列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