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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第五條至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所定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 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