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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局所屬航空站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各該航空站書記職缺,繼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