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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一、港灣設施、船舶指泊、航行信號、進出港安全管制及營運船舶管理等
事項。
二、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
三、港埠業務規劃及營運管理事項。
四、港區土地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五、工程設計、勘驗、督導、考核及接受委託代辦工程事項。
六、船舶機電、裝卸機具及材料配件之採購、督導、考核等事項。
七、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
八、環境保護、公害防治、環保考核及港區清潔維護事項。
九、其他有關航港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