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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各地辦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某地辦事處(以下簡稱各地辦事處),辦理各輔助港港務航政業務及工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