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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棧埠管理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法律之規定。
本處原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現職人員,得繼續適用相關規定至離職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