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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雄港務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其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
定,或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其餘所
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