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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處置專員一人,課長二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主任五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隊長一人,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八人,副工程司十人,室主任一人,幫工程司十五人,工務員十八人,課員五人,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三人,由工務員或課員以上人員兼任;辦事員三人,監工員十三人,領班二人,事務士十三人,操作士三十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