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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基隆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三人,由本局或附屬機構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