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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區監理所置所長一人,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所長二人,襄助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