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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以下簡稱各區監理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檢驗、發照登記及審核管理事項。
二、汽車駕駛人執照與技工執照考驗、核發、審核及駕訓班管理事項。
三、公民營汽車運輸業督導管理事項。
四、規費及代辦業務事項。
五、自用車輛違規裁罰事項。
六、營業車輛與機車違規裁罰、各類汽車違規申訴及路邊稽查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各項公路監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