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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養護工程處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各區工程處之等別及員額,依第七條之規定。
各區工程處之設立、應適用之等別及其變更,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