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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航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襄理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