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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站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管理站掌理國家級風景區左列事項:
一、旅遊服務及解說事項。
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三、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
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
五、觀光資源之保育及特有生態、地質、景觀與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
六、急難救助事項。
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