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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公司本企業化經營,以公平合理之費率,提供普遍、持續及穩定之高品
質服務,推行電信科技研究,促進資訊社會發展,增益全體國民福祉。
本公司業務之經營,得按商業慣例,支付代理或經銷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