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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評議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申請評議之案件,以業經交通部電信總局 (以下簡稱電信總局) 依電信法
及其相關法令處理或作成行政處分之具體案件而仍有爭議者為限。
申請評議之案件,未經電信總局依電信法及其相關法令處理或作成行政處
分者,應移由電信總局相關業務單位辦理。
本委員會受理評議之案件,於評議前電信總局相關業務單位應先表示意見
,必要時並應列席本委員會會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