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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評議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本委員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主
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時,由委員互推一人
代理。
本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始得開會,並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
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必要時並得以無記名投票
方式表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