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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電信評議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申請評議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提起民事訴訟或曾經民事訴訟判決確定者。
二、提起行政爭訟或曾經行政爭訟決定或判決確定者。
三、逾越前條規定之期間者。
四、曾經評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