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會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會開會時,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須有全體過半數之出席,始得
開會。其決議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