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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總台因應業務需要,得設飛航管制、飛航諮詢、航空通訊、航空氣象及助導航設備維護等近場管制塔台、裝修區台及其所屬各作業台。
前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