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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聘用飛航安全官及失事調查官八人至十人,副飛航安全官及副失事調
查官五人,辦理第二條所列有關飛航安全及失事調查事項。
本會置組長、專門委員、技正、專員、技士、科員;飛航安全組及失事調
查組組長,由主任委員指派適當人員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