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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處掌理事項如左:
一、配合研究「澎湖綜合開發計畫」有關觀光遊憩部門事宜。
二、辦理澎湖地區觀光遊憩資源之調查、規劃。
三、辦理澎湖風景特定區範圍之劃設事宜。
四、研擬澎湖風景特定區計畫。
五、策劃澎湖風景特定區近程建設計畫。
六、籌辦澎湖風景特定區管理處有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