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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處得視工程業務需要,報經交通部核准,成立若干施工區及工程隊,各
區主任、隊長均兼任,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