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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戰地電信工作總隊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總隊因業務需要,於動員整備時期置正工程司一人,管理師一人,組長
一人至三人,佐理員三人至九人。
全面動員時期得視情況需要報交通部核准增置員額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