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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局置總工程司、主任秘書、組長、副總工程司、副組長、主任、科長、
秘書、工程司、專員、副工程司、組員、技術員、繪圖員、辦事員、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