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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鐵路改建工程之綜合規劃財源籌措方案及財務計畫之擬訂等事項。
二、鐵路改建工程之地面與地下空間之利用與規劃、工程檢核、工程材料
之採購管理及檢驗、購地暨公共設施、房屋、用地取得等事項。
三、鐵路改建工程之工程結構、測量、軌道、設計、審核、施工監工及品
質管制等事項。
四、鐵路改建工程之電車線、號誌、電訊、電力干擾、機務機械、通風、
照明等設備之規劃、設計、審核、施工監工及品質管制等事項。
五、鐵路改建工程之發包、簽訂合約、計算工程付款及竣工結算等事項。
六、鐵路改建工程之道路管制、封鎖、改道、運轉、運輸等之規劃與協調
;鐵路行車運輸設備、運轉、調度、營業之規劃、協調及製訂規範程
序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