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總局軍郵總管理處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軍郵總管理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一人,督察一人至三人,助理督察三人至五人,組長二人至四人,副組長二人至四人,管理員一人至四人,組員二人至四人,助理員四人至八人,郵務士、差二人至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