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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附屬氣象測報機構分為一、二、三、四等;其設立、等次、名稱,由行政院核定之,並得冠以所在地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