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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甲、乙種航空站,設人事室,甲種站置主任、組員、辦事員、書記;乙種
站置主任、組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