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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局視業務需要,得設各級航空站、飛航服務總臺、民航人員訓練所等附屬機關。
前項附屬機關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