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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區電信管理局得視地方行政區域及各地業務需要,分設特等、一等、二
等、三等電信局。各等電信局之設置標準,由電信總局擬訂,報請交通部
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