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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所屬各區電信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區電信管理局置總工程司一人,處長三人至九人,室主任一人,副處長
三人至九人,庫主任一人,科長十八人至二十八人,中心主任十一人至二
十五人,秘書三人至五人,視察三人至十五人,副總工程司一人,正工程
司八人至二十四人,副工程司三十五人至五十一人,幫工程司二十四人至
四十八人管理師六人至十八人,副管理師五十九人至八十三人,助理管理
師二十四人至四十八人,股長一百一十五人至一百八十七人,佐理員六十
五人至四百七十一人,機務工作員二百一十人至一千四百一十八人,線路
工作員二百二十五人至一千四百六十七人,報務工作員四十一人至二百四
十五人,話務工作員一百五十九人至九百九十一人,營業工作員一百二十
二人至七百三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