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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設綜合規劃處、公眾電信處、專用電信處、廣電技術處、電波管理處
及法制室,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並得分科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