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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區局置科長五人至十一人,副科長五人至十一人,室主任一人,秘書二人
至四人,分段主任視察員二人至四人,視察員八人至二十人,管理師四人
至六人,副管理師六人至十人,助理管理師八人至十二人,正工程司一人
,副工程司二人,幫工程司二人至四人,股長三十五人至四十七人,管理
員三十四人至六十人,佐理員一百六十五人至一百七十九人,郵務工作員
九百二十人至一千五百二十人,儲匯工作員五百二十二人至八百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