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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郵區管理局 (以下簡稱區局) 掌理左列事項:
一、區局年度計畫之擬訂及實施事項。
二、區內郵件與儲匯等業務之經營及督導、推展事項。
三、區內郵件處理與儲匯等作業之策劃、督導及改進事項。
四、區內各級機構組織與工作員額之配置及調整事項。
五、區內有關財務調度及票券供應事項。
六、區內有關局屋與固定設備之營建、購置及管理事項。
七、區內有關物料、機具、用品等之採購、分配及管理事項。
八、區內各項業務興革及便民服務之改進事項。
九、其他有關授權區局辦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