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三等郵局置局長一人,郵務工作員三人至五人,儲匯工作員五人至七人,
並得視業務需要,置管理員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