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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二等郵局置局長一人,管理員一人至三人,佐理員二人至四人,郵務工作
員二十四人至四十人,儲匯工作員十八人至三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