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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局設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科長四人或五人,
股長十五人至十七人,設計師四人至六人,副設計師四人至六人,助理設
計師四人至六人,管理師四人至六人,副管理師四人至六人,助理管理師
四人至六人,管理員四十一人至五十九人。製卡員一百五十人至三百三十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