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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業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對全國各郵區及各地郵局辦理儲金、劃撥、匯兌、簡易人壽保險等業
務,有指揮監督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