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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郵政總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局為配合軍事需要,得設軍郵機構;其組織由交通部會同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