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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責任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會務,置組長五人,研
究員二人至四人、專員六人至八人、組員十人至十二人、辦事員五人至十
人,均兼任,必要時得循預算程序約聘、約僱專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