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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組織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部之次級機關及其業務如下:
一、觀光署:研擬、規劃觀光政策及執行全國觀光事項。
二、中央氣象署:規劃與執行氣象監測、預報、發展及管理事項。
三、公路局:執行公路新建、養護、監理及運輸管理事項。
四、高速公路局:執行國道新建、拓建、養護工程及交通管理、控制事項。
五、鐵道局:執行鐵道系統新建、改建工程、營運監理及所屬場站開發事項。
六、民用航空局:執行民航事業管理、航空保安、航空站經營管理、監理及航空自由貿易港區管理事項。
七、航港局:執行航運事業、船舶、船員與港政監理、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管理及航行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