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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消費者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院審查申請評定案件之期間為二個月。但案件複雜,情形特殊者,得展延之。
前項展延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逾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