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會務,其權責如下:
一、本會文稿之綜核、代判事項。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分配事項。
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參加事項。
四、與各機關之聯繫、協調及質詢調查案件之分辦事項。
五、行政業務之管制考核事項。
六、分層負責權責範圍內事項之決定事項。
七、職責上應隨時提請主任委員注意之事項。
八、主任委員交辦事項。
九、委員會議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