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設計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反應度控制系統之設計,於假想意外事故且控制棒卡住情況下,配合緊急爐心冷卻系統將中子吸收元素注入爐心,其聯合控制能力應能控制反應度變化,確保維持爐心冷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