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除役計畫與其相關送審文件、資料及依本辦法提報之各種報告或紀錄,經營者應永久保存;其餘除役相關技術、分析、測量及其他文件、資料,經營者應訂定類別清單及保存期限,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