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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經營者應建立措施以確保相關法規規定、設計基準及為確保品質之其他規定,均納入或引用於材料、設備及服務之採購文件。
經營者應於採購文件中要求合約商或分包商提出或承諾適用符合本準則相關條款之品質保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