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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品質保證:指為確保結構、系統及組件能充分發揮應有功能,所採取之有計畫、有系統之措施。
二、品質管制:用以達成品質要求之作業技術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