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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5 條
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中之品質保證作業,得依環境輻射監測品質保證規範或國際標準化組織中品質保證之規定執行。
環境輻射監測品質保證規範由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