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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左列人員運轉核子反應器時,免申領執照。
一、學校學生在運轉人員現場指導下,為訓練而運轉研究用核子反應器。
二、接受運轉訓練之人員在運轉人員現場指導下,為訓練而運轉核子反應器。